助贷行业“洗牌”:市场规模或逐步萎缩
中经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规中,关于强化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明确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引起了行业关注。
“当前,大型资金方的资金合作态势保持相对稳定,然而规模稍小的资金方,特别是中小银行,已出现终止合作的现象。”有头部助贷平台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助贷机构的利润空间面临进一步压缩,而距离新规正式施行还有半年缓冲期,可以预见,这一期间助贷行业优胜劣汰或将迎来新一轮洗牌。”有分析人士如是说。
选择合作机构更加审慎
业内共识在于,此次新规发布与行业背景紧密联系。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华东地区某银行高管对记者表示,并非中小银行主动选择终止合作,而是当下的变化与新规倒逼中小银行作出选择。
该高管向记者表示,当下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助贷业务面临不良压力上升,尤其是经济下行之后,客群质量分化明显。平台通常优先自营优质客群,次优客群再通过助贷合作分流,导致合作业务风险上升。“当前的助贷业务模式具有‘顺周期性’,经济上行期扩张迅速,但是缺乏逆周期风险应对经验,当前环境下风险集中暴露。”
“中小银行因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在不良率上升后难以承受损失,(部分城商行、农商行)选择终止助贷合作。”他向记者举例称:某城商行100亿元贷款规模中,1亿元助贷不良即可导致1%整体资产质量恶化,而大型银行(如万亿级规模)同类风险占比更低,更具抗风险能力。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成交规模达370.4亿元,同比增长超7.6倍。从资产类型看,个人消费贷款占据主导地位,转让金额达268.2亿元,占比72.4%。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2025年一季度情况来看,个人不良贷款中,个人消费贷款占比已经连续三个季度上升。从具体数据来看,2024年三季度、四季度分别是41.9%、66%。
根据前述高管介绍,其实银行与平台大批量合作起源于新冠疫情期间,线下网点服务受限,银行需要通过线上渠道释放信贷资金,彼时助贷业务快速起量。
“如今,新规出台可以帮助引导银行规范业务,强化信息披露与市场透明度,遏制头部平台利用流量优势哄抬合作价格的现象。我们在对外合作过程中,曾遇到有平台恶意通过银行间竞争推高流量成本,导致件均百元的获客成本走向千元量级。”该高管说道。
在该高管看来,其实银行最关注的并不是流量成本究竟是千元还是百元,而是流量成本高企与客群质量恶化形成恶性循环:头部平台流量价格攀升,中小平台转向低成本流量但客群风险更高,导致“流量价格—不良率”模型失衡。当前,行业核心矛盾已非流量价格,而是实际不良率超出预期,击穿盈利底线。
有从业人员表示,个人消费贷款仍是当前银行以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的发展重点。“当前,消费贷的额度与利率相比信用卡有较大优势,加之使用更灵活,未来可能会挤压信用卡市场空间。除国有大行及头部股份制银行外,多数银行可能将消费贷作为主流产品,逐步弱化信用卡业务。”
“所以,不论是从符合监管的角度出发,还是为机构发展考虑,金融机构都应该转向‘自营为主、联合为辅’的模式,自营业务可直接触达客户、自主把控风控,避免沦为单纯‘资金方’;联合贷若缺乏核心客户数据,易因风控依赖平台而陷入被动,甚至演变为‘博傻业务’(依赖资源投入与风控妥协扩张规模)。”前述从业人员进一步解释道,大型银行虽面临不良压力,可通过体量大、多元化业务反哺消化风险(如长三角地区某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其他业务盈利覆盖助贷亏损),短期仍维持合作,但会逐步收缩规模或转向自营。
另外,此前有华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曾在与助贷平台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助贷平台表示已经代偿逾期,但是银行表示助贷平台无法证明资金来源是代偿还款,怀疑助贷机构挪用贷款进行还款。
而根据新规,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代偿赔付能力。由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服务以及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增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确认其注册资本、放大倍数、财务状况、经营规则等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范过度增信风险。
同样是位于华南地区的另一家持牌机构也曾告诉记者,在跟助贷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在略微粗放一些的业务模式下,金融机构掌握的除了借款人的三要素(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之外,其余的资料都在助贷方手里。“如果合作的业务需要催收,可能连联系电话都很难找到,或者直接是虚假的联系方式。”
在本次新规中,监管也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获取借款人基本情况、收入、负债、还款来源等必要信息,与具有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自主开展风险评价与审批。
机构调整积极跟进中
日前,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诚消金”)已经在官网披露了《产品合作机构信息公示》文件,根据文件,其与多家互联网平台合作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其在公示中标明:“由合作机构提供营销推荐服务,由我司全额出资、自主风控,为有日常消费需求的客户进行授信与放款。”
据悉,除了尚诚消金,多家机构正在跟进。
“近期已经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机构等合作方开展沟通。”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有腰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透露,当前公司已经针对互联网平台、增信服务机构建立了规范清晰的机构管理机制,涵盖机构准入、存续期管理、退出管理等,合作机构须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审批后准入合作。在准入阶段将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行业经验、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机构声誉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
“这是对助贷业务更精细化管理的信号。”前述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负责人表示,本次新规实际是基于2020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现阶段助贷业务发展情况,制定的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下助贷业务的规范要求。公司在《暂行办法》发布后已经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合作机构合作类业务,针对这一次调整,公司将争取在时间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公示。
前述华东地区某银行高管展望,助贷新规落地后,行业呈现“大型银行审慎调整、中小银行加速退出、监管引导规范化”的分化格局。并且助贷平台将面临结构性困境:银行主动下场自营后,助贷机构的客群多为银行筛选后的次级客户,甚至存在恶意骗贷风险。“长期来看,随着优质客群消耗殆尽,助贷市场可能逐步萎缩,行业或进入转型转折点。”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徐晶律师表示,本次助贷新规在延续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引导贷前、贷中、贷后全业务流程的合规化。助贷新规要求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合作名单制,实行总行集中管理,规范合作费用、融资成本的定价机制,针对增信机构,将其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动态评估代偿赔付能力。新规同时强调,银行应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
徐晶亦认为:“针对助贷业务领域的会员费、双担保等收费乱象问题,助贷新规明确强调应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不得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等。这必将进一步压缩助贷机构的利润空间,而距离新规正式施行还有半年缓冲期,可以预见,这一期间助贷行业优胜劣汰或将迎来新一轮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