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文章网 手机版

2025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地区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7 11:09:00    

为确保2025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25〕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5〕190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

(二)省属公安院校:内蒙古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内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以及具体院校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

7.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二)报考资格审查和生源地认定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真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违规异地高考、冒名顶替等问题,并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须为内蒙古自治区,即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高考报名及考试)。

(三)项目和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等有关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等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条件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按《2025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公安类意向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发布报考意向志愿公告,公布各批次、科类、性别、选考科目要求的计划总数、阅档投档比例和最大阅档人数。

(二)公安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B段,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内蒙古警察学院相关专业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提前批,内蒙古警察学院相关专业执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凡准备报考公安院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于2025年6月26日9:00-17:00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下同)填报志愿系统,分本、专科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志愿。具体意向志愿填报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填报意向志愿结束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阅档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并公布各类阅档最低分。

四、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生源地的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各盟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把关,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完成考生个人档案审查工作,考生无需个人办理。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全面负责。

(一)准备阶段(2025年6月23日前)

自治区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遴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与各公安院校做好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等方面工作的沟通协调。

(二)阅档阶段

2025年6月26日晚,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要求,审阅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即阅档合格考生名单)。2025年6月27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信息发布平台陆续发布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普通高考”频道“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阅档合格。

若阅档合格考生人数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将适时安排意向志愿征集,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政治考察阶段(2025年6月27日至30日)

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6月27日0:00至6月30日12:00),阅档合格且有意向继续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可通过电脑PC端浏览器,登录政治考察信息采集平台(网址:
http://110.16.72.172:7595/)
,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和考生号登录平台,如实填写相关政治考察信息,上传1寸蓝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确认所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填报时避免错填或者漏项,由此造成考察的结论失实,由考生个人承担后果),等待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即可。逾期未填报视为自愿放弃报考公安院校(期间需随时关注政治考察信息采集平台审核状态,避免出现工作人员发现错误审核退回后,考生未及时修改和重新提交等影响政治考察结论的问题发生)。

自治区公安厅将通过政治考察信息采集平台,将考生信息和政治考察项目推送到各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各盟市公安局管理员登录平台及时督促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下载政治考察信息表,按照户籍所属地分别下发,并指导所属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遴选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和一定政治考察工作经验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作出政治考察意见后将表格反馈至盟市公安局,各盟市公安局政治考察负责同志对每名考生做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工部门印章,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反馈,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最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四)填报具体院校志愿阶段(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

2025年6月30日9:00至7月4日17:00止,阅档合格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具体公安院校专业志愿(逾期未填报视为放弃报考公安院校)。具体院校志愿填报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公告。

(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阶段(2025年6月27日至7月3日)

阅档合格的考生需于2025年6月26日晚通过电脑PC端浏览器,登录政治考察信息采集平台(网址:
http://110.16.72.172:7595/)
按照提示进行预约,确定到内蒙古警察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下同)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

所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4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工作人员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本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项目要说明不合格原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不进行复测。

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24小时畅通。考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意向的考生须于2025年6月28日17:00前到内蒙古警察学院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逾期视为放弃报考新疆警察学院。

(六)汇总报送阶段(2025年7月4日)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于2025年7月4日17:00前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信息进行汇总,一并将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分本、专科一次性报送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七)组织录取阶段(2025年7月6日开始)

7月6日上午,本科提前批B段进行模拟投档,院校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数据完成计划调整及投档比例确认。7月6日下午,按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录取。

7月10日下午,高职(专科)提前批进行模拟投档,院校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数据完成计划调整及投档比例确认。7月11日,按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录取。

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公告。

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等由各招生公安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各公安院校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公安专业学生的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将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等通过相应形式进行公布。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相关招生信息通过相关方式进行公布或公示。

(二)为确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公安厅设立举报信箱(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人事训练处,邮编:010000)和举报电话(0471-6552846)接受社会监督,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自治区公安厅督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先后公布各类别意向阅档入围分数线,公示入围考生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信息,公布投档录取最高分最低分以及最终录取考生信息。考生须增强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得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考、录取通知书等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参与招生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特别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宜,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有关规定要求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 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

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要部署指导实施机关(一般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阅记录、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要组织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的重要参考。

三、体检

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高考体检材料,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采取患病经历申报表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部分项目标准如下:

(一)身高:男性身高小于170厘米,女性身高小于160厘米,不合格。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BMI)小于17.3或者大于27.3,女性体重指数小于17.1或者大于25.7,不合格。

(三)视力: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不合格。

(四)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

(五)外观:颅脑畸形或者损伤,颅骨畸形或者缺损,不合格;面部畸形或者损伤,五官畸形或者缺损,其他严重影响面部容貌的情形,不合格;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可自行矫正的除外),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切除术后,不合格;脊柱、骨盆、胸廓畸形,不合格;骨、关节畸形或者缺损,重度扁平足,肘关节过伸大于15度,肘关节外翻大于20度,两下肢不等长大于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大于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大于7厘米,其他严重运动系统疾病,不合格;面颈部长径大于1厘米的斑或者痣,面颈部长径大于3厘米的瘢痕,其他体表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银屑病,白癜风,血管瘤,重度痤疮,穿凿性毛囊炎,斑秃,重度鱼鳞病,疥疮,其他难以治愈或者具有较强传染性的严重皮肤病,不合格;腋臭,不合格;面颈部长径大于1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体表部位长径大于3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唇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腭裂及腭裂术后,慢性腮腺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其他严重口腔疾病,不合格。

(六)其他:收缩压小于90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60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不合格;心率小于50次/分钟或者大于110次/分钟,不合格;共同性内斜视大于15度,共同性外斜视大于15度,不合格;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瞳孔变形,瞳孔运动障碍,视网膜色素变性,青光眼,其他严重眼病,不合格;双耳中任何一耳耳语听力小于5米,不合格;嗅觉迟钝,嗅觉丧失,不合格。

本标准中的“小于”“大于”均不包含本数。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身高(厘米)×10000。测量、计算和记录时,均精确到0.1,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

考生采取服用治疗药物、使用医疗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身体牵引拉伸器械等)弄虚作假,或者瞒报、谎报患病经历的,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合格标准:男性≤9秒20厘秒,女性≤10秒40厘秒;

(二)立定跳远。合格标准:男性≥205厘米,女性≥150厘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计时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秒,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的测试次数为1次。立定跳远的测试次数为3次,取其中最佳一次成绩记录,测量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米,其后一位数舍去。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其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

来源:平安内蒙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