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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存单成废纸 女婿偷老丈人养老钱,获刑十二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3 15:01:00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李杭)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家住顺义区的常先生,将大额存单放在家中,却被女婿偷光,500万元存单成废纸。最终法院判决女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退赔被害人常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百一十三万余元。

李某某与常某系夫妻,与其岳父常某某共同生活居住在顺义区某村。常某某存有510余万元养老钱,这笔钱款以大额存单形式存储在银行。

2023年4月,常某发现丈夫李某某一天一夜没回家,多次拨打丈夫电话均无法接通,于是前往丈夫公司询问,才得知早在十天前,丈夫就向公司请假,之后未再上班。

常某想起,几个月前,丈夫曾以投资名义拿走家中几十万积蓄。常某及其父亲遂查看存放在柜子里的大额存单,并立即前往银行进行查验。经银行查验,发现该存单并非原件。随后,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常某某身份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存单内余额几乎为零。常某某连忙报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火速开展侦查工作,并于十天后在怀柔区一家宾馆将李某某抓获到案。

经调查,2023年4月12日至12月2日,李某某利用此前知晓常某某银行账户取款密码的便利,盗窃常某某的身份证件及上述银行存单,分9次支取存单内存款及利息共人民币510余万元。李某某又盗窃常某某银行借记卡,通过POS机盗刷银行卡内余额2.4万余元。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为由对被告李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盗窃老年人财物,法院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人常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百一十三万余元。案件已生效。

编辑:王智韬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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